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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沪地税个〔2015〕2号
2015-07-01

关于印发2015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沪地税个〔2015〕2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2015-07-01

废止失效日期:2018-11-02

索引号:SY00242785X0201500104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关于印发2015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的通知

状态:全文废止失效

注释:全文废止失效。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按照市局《关于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4〕11号)的规定,经汇总审核,确定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262户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详见附件)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实行期限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现将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度外省市在沪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7月1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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